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8] 关注度:[]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
2012年12月3日
以上为公安部350号文的具体内容
以下为350号文发布以后的相关行业分析
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 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公告同时要求严格执行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65号文要求建筑外墙保温必须使用防火级别达到A级的材料,终止执行65号文表明撤销建筑外墙保温必须使用防火级别达到A级材料的规定。公安部最新的关于 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中要求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 意见》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两个文件中均未对外保温材料的具体防火等级做出具体规定。
冲突的政策
在12月9日中国绝热节能材料论坛现场,听说“65号文”取消,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俊才向记者问道:“现在执行哪个政策?”其实,与刘俊才同样不了解当前外保温政策的大有人在,这主要是因为对墙体外保温材料的政策规定确实比较多。
在“65号文”之前,2009年9月,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号文,俗称“老46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而 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大火和2011年春节期间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后,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 局下发了“65号文”,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强制要求,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否则不予验收通过。”然而,在 当时保温材料市场上,燃烧性能达到A级的无机材料仅占不到10%的市场份额。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副部长耿一舒表示,“65号文”刚刚发布 时,作为开发商,在选择墙体外保温材料的过程中,大家都很困惑,不知道到底用什么。在后来的采购中,根据不同地区的执行标准情况,只能是尽量向“65号 文”要求靠拢。
而在去年12月30日,国务院又颁布“新46号文”,今年2月10日住建部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在“新46号文”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用指标说话
“65号文”取消后,对于外墙保温材料的政策以国务院的“新46号文”为基础,在受限了将近2年时间后,B级有机保温材料又重新可以使用了。
对 此,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小媛告诉记者,“65号文”只是一个应急性政策,有其存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65号文”取消执行,并不意味着对材 料的防火性能要求就降低了,其实有机材料和无机材料各有优劣,比如有机材料在防火性能方面、无机材料在导热系数等方面都有需要提高的地方,材料赢得市场最 终在于性能指标。所以,文件取消并不代表使用材料方向的变化,提高各种材料的综合性能,一直是政策制定的初衷与未来材料的发展方向。
而住建 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杨西伟表示,应该以平常心来对待“65号文”的取消,重点是当形势发生变化时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我认为应该以国务院的‘新 46号文’和两部委的‘老46号文’为原则,以近年防火试验结果、各系统在工程中的实际表现为基础,关注成熟稳定技术的表现,来规划下一步外保温技术的发 展,制订标准并以此来规范市场”。
“任何一项政策调控,都是一个时期的矛盾平衡手段,都是阶段性的有时限要求,从长远发展来看,根本措施还 是调整结构。”作为墙材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的专家,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墙体屋面道路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陈福广表示,“国务院的‘新46号文’要求一方 面建立淘汰机制,另一方面要求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建筑外保温材料,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的性能。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新46号文’的核心 意义仍然是重点要求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的质量和防火性能,而不是单纯放宽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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